(四)严谨治学,开拓创新。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崇尚真理,解放思想,使教学具有科学性、知识性和启发性。积极推进教育教学工作改革与创新,优化教学手段,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五)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关心每一个学生,保护每一个学生,严格要求每一个学生。
(六)团结协作,共同进步。树立关心集体,顾全大局,维护学校荣誉的意识。尊重同志,相互支持,互相学习。
(七)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在专业上不断提高自己,充实自己,力求精益求精。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备课、授课、批阅作业、辅导学生、复习考试、教学反思等工作中尽职尽责,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八)修身养德,完善自我。积极参与师德建设实践活动,经常进行“自重、自省、自励”等自我教育,不断增强师德修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努力提高道德修养和人格魅力,塑造良好的师德风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导师和引路人。
三、我市中小学教师不得有下列违反师德的行为:
(一)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向学生收费或强制、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书籍、资料及其他物品;
(三)自行调课、停课、无故缺课和违反相关规定在校外兼职兼课;
(四)自行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五)在上课时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
(六)上班时间网络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七)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粗暴对待学生家长;
(八)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九)违背教师职业要求的行为;
(十)传播封建迷信、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和参与情趣低俗的娱乐活动。
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广泛开展师德先进典型学习与宣传活动。
(一)大力开展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为主题的师德建设活动。
(二)坚持开展“师德先进集体”、“师德标兵”和“师德优秀教师”评选表彰等活动。
(三)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等各种评选奖励中,要把师德表现作为重要依据。受表彰者在年终考核、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予以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