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筑教发〔2010〕29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师德建设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对中小学教师的要求,结合我市教师队伍现状,制定《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实施办法》。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宣传学习,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实施办法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
师德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师德建设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对中小学教师的要求,结合我市教师队伍现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实施办法针对我市师德建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积极推进师德建设工作创新为主要任务。
二、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先行者和示范者,必须自觉遵守以下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政治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献身教育,爱岗敬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做到敬业、乐业、勤业、精业,甘于在平凡的教育教学岗位上勤奋耕耘,无私奉献,以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己任。
(三)教书育人,循循善诱。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自觉将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联系起来,既教书又育人,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