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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浙江省义乌市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驻义乌阿语人才服务站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浙江省义乌市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驻义乌阿语人才服务站的通知
(宁政发〔2010〕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积极鼓励阿语人才走出去就业创业,目前有近5000名宁夏籍阿语人才在义乌、广州、晋江等地从事阿语翻译、商贸服务等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宁夏籍外出创业阿语人才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提高阿语创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升宁夏阿语人才品牌,促进宁夏与沿海发达地区及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浙江省义乌市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驻义乌阿语人才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服务站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吴忠市人民政府代管。

  附件:服务站工作职责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服务站工作职责

  一、协调宁浙两省区阿语人才交流与合作,帮助赴浙阿语人才就业,促进阿语人才合理流动。
  二、加强在义乌创业阿语人才的管理,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为公约,树立宁夏阿语创业者的良好形象。
  三、做好在义乌创业的阿语人才信息采集、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
  四、协调解决阿语创业者出现的各种劳务纠纷,维护我区阿语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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