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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10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4.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的管理,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负责。
  5.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制度,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市金融办、市工商局负责。
  6.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市金融办负责。
  7.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等行为,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负责。
  8.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由市纪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执法局、市体育局、市监察局负责。
  9.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情况的规定,由市委办公厅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
  10.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审计局负责。
  11.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把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纳入巡视范围,由市委巡视一组、二组负责。
  1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相适应的责任体系,由市纪委等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13.认真贯彻执行省纪委制定的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规定,严格设定和规范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事项,强化对党政正职的制约,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负责。
  14.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由市纪委牵头,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15.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负责。
  16.认真贯彻执行省纪委制定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和监督制度,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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