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加强公用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监察局负责。
25.深化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6.深化厂务公开,由市总工会牵头,市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7.深化村务公开,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村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三、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
1.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对影响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由市纪委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负责。
2.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审批、投标资格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由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3.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重大案情通报和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4.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实行办案安全责任制,把依纪依法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的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万无一失,由市纪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
5.探索加强信访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强对举报人和证人的保护,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负责。
四、推进科技防腐,增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性
1.全面落实《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厅字〔2010〕41号),加快建设步伐,力争在全省率先建成纵向贯通市和县(市)区、横向覆盖各部门的科技防腐系统,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