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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10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10.推动违法违章建设、城市环境等方面的整治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11.搞好对援建北川资金物资的监管,由市纪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援川办负责。
  二、解决热点问题,以实际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1.开展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集中整顿,大力整治文风会风,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风,坚决纠正违背求真务实精神的不良现象,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
  2.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招投标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治理房地产开发中各种侵害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由市纪委牵头,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3.深入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并向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延伸,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市粮食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审计局负责。
  5.加强金融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市监察局负责。
  6.加强司法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7.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市审计局、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负责。
  8.从严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规模和经费,完善管理制度,巩固工作成效,由市外办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负责。
  9.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由市纪委牵头,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负责。
  10.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严禁奢侈浪费,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由市委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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