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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2010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报告。

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0年3月13日

关于2010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为认真落实2010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由市纪委负责。
  2.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负责。
  3.加强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纪律保障机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4.加强对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三农”工作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发改委、市委农办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5.加强对保障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委办公厅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负责。
  6.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7.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监察局负责。
  8.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委政法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委610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市监察局负责。
  9.强化对西部新城、东部新区和滨河新区三大新区规划建设以及16个城市综合体项目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健全开展重点工程有效监督的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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