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培育百亿十亿重点工业企业的若干意见
(明政文〔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决策部署,推进《振兴三明工业行动计划》的落实,培育壮大我市重点工业企业,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实力,力争实现“到2012年全市建成3个以上年产值超100亿元和20个以上年产值超10亿元大企业”的目标,构筑我市产业战略支撑,打造海西先进制造业重要发展区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扶持培育百亿十亿重点工业企业意见如下:
一、扶持培育对象
(一)对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力,主业突出、规模较大的产业重点骨干企业;
(二)目前规模不大,但成长性强、有明确发展预期、前景较好的种子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
(三)已经明确的未来新开工重大项目,投产后可达到预期目标的重点企业。
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具体扶持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扶持
1.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从2010年到2012年,在市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单列1000万元,设立重点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项目建设、技改创新、创业投资、联合重组、市场开拓,以及税收贡献奖励等。
2.给予财税奖励扶持。对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目标的市(县)属重点企业,以2007-2009年度企业上缴的平均税收为基数,年递增20%以上,按其当年地方财政实得财力增量部分的50%,连续三年提取奖励给企业。对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年度目标的省属企业,给予经营管理班子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企业年度目标详见附件)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辖区各银行业机构新增贷款优先用于支持重点企业发展,逐步提高对重点企业的信贷投入比例。运用保理、国内信用证、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加强与担保机构的合作,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密切同业合作,根据重点企业资金投入量较大的情况,各银行机构通过联合贷款、牵头组建银团贷款等方式开展市内银行同业合作,并采取“银团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加强与市外银行业合作,吸引市外资金投入我市重点企业生产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