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漳政综〔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9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单列考核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以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三年行动”为重点,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全市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好转的态势,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经综合评定,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管委会、常山开发区管委会中,漳州开发区管委会第一名,平和县人民政府第二名,南靖县人民政府和云霄县人民政府并列第三名,评为2009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龙海市人民政府、龙文区人民政府、长泰县人民政府、东山县人民政府、诏安县人民政府、华安县人民政府、芗城区人民政府、常山开发区管委会等8个单位评为2009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单位;漳浦县人民政府突破2009年较大事故控制目标,未达到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要求。在市单列考核单位中,市交通局第一名,市旅游局第二名,市经贸委和市教育局并列第三名,评为2009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资委、市消防支队、漳州铁路车务段、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等8个单位评为2009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单位;市交警支队突破2009年度较大事故控制目标,市建设局突破2009年度建筑施工企业死亡人数控制目标,市质监局突破2009年度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未达到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