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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正兴车轮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正兴车轮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10〕41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
《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正兴车轮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的请示》(漳芗政文〔2010〕27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正兴车轮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号为漳芗国用(2010)第0001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13506.2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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