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建设的意见


  1. 组织机构方面。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有专职或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健全,机制完善。

  2. 信息报告方面。建立应急值守制度,明确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熟悉信息报告流程,对突发事件信息反应灵敏,报告及时、准确。

  3. 应急预案方面。针对本地、本单位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相关应急预案,内容简明扼要、可行管用,并结合应急预案经常开展预案演练。

  4. 应急队伍方面。社区、乡镇、企业和学校采取多种形式,组建专、兼职应急队伍和志愿者应急队伍。应急队伍配有必要的装备,具备一定的先期处置能力。

  5. 隐患排查方面。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类安全隐患,经常性开展排查,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6. 应急保障方面。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有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疏散标识,有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储备。

  7. 科普宣教方面。经常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群众广泛参与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普及群众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应急管理示范工程建设内容。

  1. 培训基地、演练基地、救援基地、疏散基地、避难场所等达到一定水平和规模。

  2. 管理制度健全,日常管理、维护、运行规范。

  3. 在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 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实施步骤

  (一)建设阶段(2010年4月起)。各市、县(区)政府于2010年4月开始选择一批应急体系健全、工作开展扎实、示范效应明显的示范点和示范工程开展建设。省相关部门选择自主投入的示范工程开展建设。

  (二)评审阶段(2010年11月)。各市政府在社区、乡镇、企业、学校和应急工程中共选择4-5个单位,省相关部门选择1-2个应急工程,将名单和相关材料于2010年11月初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申报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通过查阅资料、情况介绍、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的示范点和示范工程进行评审确定。

  (三)挂牌阶段(201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对验收合格的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进行挂牌。

  从2011年开始,省政府办公厅每年确定一批省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和示范工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