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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农药、种子等农资按“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其他农药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对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省邮政公司直营门店及其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持省邮政公司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邮政企业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网络和品牌优势,拓展经营范围,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生活资料的销售配送,以及图书教材的发行配送等便民惠农服务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将“三农”服务网点逐步建成集邮政、农资、电信、图书、报刊、消费品、代理收费等多种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给予办理增项手续。

  (三)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各级政府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相关强农惠农政策扶持。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的改造和提升,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县、乡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可申请该项资金补助。对符合政策的农村邮政物流项目,“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资金要给予支持。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按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积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并享受贴息贷款政策。

  商务部门应积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将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为邮政企业与有实力的大型超市、商贸企业合作牵线搭桥,为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开辟“绿色通道”。支持邮政企业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农家店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扩大和提高自营网点覆盖范围和农村商品配送能力。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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