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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健全完善经营机制,到2012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城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将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邮政局(所)、村邮站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并按照国家支持农村流通设施建设的政策给予补助。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切实提高农村邮政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对乡镇邮政局(所)和配套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等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县乡两级政府要协调土地、规划部门优先考虑,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皖政〔2007〕70号)有关规定,享受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力争2012年之前全部完成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

  邮政企业要加大对农村物流网络、车辆、网点的投入,加快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力争到今年底全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30%。村邮站建设由省农委和省邮政管理局按照农业部、国家邮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发展农村通邮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国邮发〔2008〕251号)要求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二)支持邮政物流拓展农村市场。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并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其中,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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