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科技创新工程试点省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合肥经济圈等区域的市、县政府,可以在统一执法标准、开展执法协作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促进区域经济更好发展。
二、大力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各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树立服务型城管理念,把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贯穿到城市管理全过程,在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城市环境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同时,要充分照顾弱势群体的生存需求,尽可能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推动城市文明和谐发展。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改善民生促进就业的关系、严格执法和服务群众的关系、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发展相对不足与城市公众社会需求日益增长的关系、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与整个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发展的关系,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以帮助服务为主、以批评劝诫为主,做到纠错有理、执法有情、处罚有度,体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人本执法。
(五)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作为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设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的内设机构、下属机构或派出机构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委托执法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经培训考试合格,申领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各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主动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培训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资格审查。要全面清理整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要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教育、法律培训和作风建设,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为“城市管理秩序的维护者、城市文明执法的执行者、社会公众信得过的服务者”,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七)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要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要根据本地实际,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要依法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要建立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把行政执法质量纳入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工作绩效考评内容。要继续推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内部审核把关制度,明确审核把关的案件范围和程序。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