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为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民办小学配备标准图书室及增配体育运动器材的实施意见
(沪教委基〔2010〕29号)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
为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2010年市政府实事之一“为全市160所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配备标准图书室及增配体育运动器材的项目”,现就项目建设目标、进度、相关配套工作及措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切实保障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过对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添置和改善教学设施设备,帮助学校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教育质量,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和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建设目标
(一)实施对象:本市各有关区县已纳入民办教育管理的政府委托其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及2010年拟批准设立的政府委托其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
(二)建设内容:改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的图书室(含增配图书及改善图书阅览环境设施)和体育运动器材等教学设施装备,使其基本满足教学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年内顺利完成,我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2010年改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图书室和体育器材配备标准》(见附件1.2),供区县在实施过程中参照。各区县要根据这类学校的实际,因校制宜细化具体实施方案。
三、项目进度
为确保实事项目按质按量完成,要求项目实施进度为:
一季度:在深入排查调研的基础上,确立实施标准,制定和下发相关文件,召开全市启动会议。
二季度:各区县全面组织发动,细化和优化区县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资金并启动设施设备招标采购工作。
三季度:利用暑期,加快设施设备的配置到校工作。
四季度: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市组织检查验收,接受市民评议。
四、配套工作
(一)2010年拟批准设立的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图书室及体育器材等设校标准应与本项实事项目的配备标准相一致。
(二)在开展图书室及体育器材等标准化配备的同时,市教委将会同有关机构同步开展对这类学校图书管理员等相关业务管理的专题培训工作。
(三)各相关区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照片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项目完成后汇编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