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杏林湾白石医院及配套用地储备用地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0〕95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7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即闽政地〔2008〕421号)和厦府地〔2009〕20号文批复,决定征收集美区后溪镇东宅村93822平方米、后安村993平方米集体土地,合计征收土地94815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 杏林湾白石医院及配套用地储备用地
| 储备用地
| 93822
| 东宅村
| 厦门后溪镇人民政府
|
993
| 后安村
|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09〕20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集府〔2005〕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