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的批复
(闽政文〔2010〕78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批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的请示》(泉政文〔20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年~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泉州市是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泉州城市发展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有重点地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对台交流合作,逐步把泉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社会和谐、生态良好,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98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以泉州、晋江和石狮为主体的环泉州湾区域为中心,加强湄洲湾南岸、环围头湾两翼和南安等外围组团建设,形成“一湾两翼三带”的空间布局,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和设施共享,实现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980平方公里控制范围内,要以调整、整合、挖潜为主,逐步完善主城功能,强化其集聚和辐射功能,对江南、东部、南部等片区及各类开发区要加强统一规划和管理,防止城市无序蔓延发展。要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村庄和集镇规划,加强村镇建设,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合理有序拓展城市空间。到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280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9平方公里以内。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引导城市人口合理分布,有序拓展城市空间。要重视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要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路、铁路、航空、海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要坚持公共交通优先的原则,逐步建立包括轨道交通在内的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统筹规划和建设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要充分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加强大型防灾骨干工程和防灾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包括防洪、防潮、抗震、防治地质灾害、消防、人防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