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衣室:配备更衣柜,办公桌椅。
3、环境要求
婚前保健服务环境应严肃、整洁、安静、温馨,各室标识清晰醒目,布局合理,方便群众,有利于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防止交叉感染。在醒目位置公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婚前保健服务流程》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三)婚前保健服务人员的资质和配备要求
1、从事婚前卫生指导的人员应为经市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相关业务培训的医护人员。
2、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应持有《医师执业证书》,其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妇产科、内科、外科或预防保健专业,并经市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的相关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从事婚前卫生咨询的人员应为主检医师,除具有一般婚检医生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具有高年资(三年以上)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资质和能力,具有2年以上婚前保健工作经验。
4、婚检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符合要求的男婚检医师、女婚检医师、综合体检医师、主检医师和卫生指导人员等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指定一名主检医师负责本机构婚前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
从事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和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婚前保健服务人员,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
四、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管理
(一)婚前保健业务管理机构
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市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承担全市婚前保健服务的质量控制、信息统计、人员培训、技术考核等业务管理工作。
市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应定期组织人员培训考核,对全市婚检机构进行质量检查和技术评估,及时反馈指导意见。
(二)婚检机构
婚检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按照本规范的各项要求,在核准范围内为服务对象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卫生咨询,并接受市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的检查指导和质量管理。
1、人员管理
从事婚前保健服务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和专业技术,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原则,提供技术服务。不擅自对外提供服务对象的信息资料,对个人隐私保密。应定期参加市级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按期申请《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校验。应按照《医师执业证书》所核定的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婚前医学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