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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标 准
福建省提高的标准
新 标 准
备 注
“三属”定期抚恤金
烈 属
城镇
842
87
929
农村
534
52
586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820
78
898
50
584
病故军人遗属
798
73
871
525
48
573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金
654
70
724
373
443
“两红”生活补助金
在乡红军老战士
1871
197
2068
红军失散人员
1070
262
1332
813
1075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
补助金
402
472
213
283
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
230
300
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