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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暨第二届甘肃法制好新闻评选工作的通知


  六、评选标准

  一般标准:参评的作品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较好地反映党和国家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主题,题材重大,突出法制特色,针对性强;内容准确、健康,文字生动活泼,力求简短,形式新颖,符合法律规定。

  新闻图片作品:除上述一般标准外,还应保证真实,艺术表现力强。严禁组织、加工,制造新闻现场,以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广播类作品:除上述一般标准外,还应清新活泼,串联自然,播音得体,编排得当,有鲜明的广播特色。

  电视类作品:除上述一般标准外,重在表现手法、编辑制作方面有创新,画面真实,声音与画面协调。

  七、推荐作品数量

  1、报刊通讯类:市州司法局统一推荐的每项不得超过5篇,省监狱局、省劳教局推荐每项不得超过3篇,省级各新闻单位、中央媒体驻甘记者站推荐每项不得超过6篇。

  2、广播类:市州司法局统一推荐的每项不得超过3件,省监狱局、省劳教局每项不得超过2件,省级各新闻单位、中央媒体驻甘记者站推荐每项不得超过6件。

  3、电视类:市州司法局统一推荐的每项不得超过3件,省监狱局、省劳教局每项不得超过2篇,省内各新闻单位、中央媒体驻甘记者站推荐每项作品不得超过6件。

  八、推荐作品具体办法

  1、参评作品必须是2009年发表或播出过的。

  2、报刊通讯类的参评作品,必须是报刊上发表的原件(打印件无效)和电子版,连同评选表一套一并报送。

  3、广播类的参评作品,要录在CD光盘上,每张光盘只录一件作品。每件作品报送节目光盘一张,附作品文字稿、评选表一套。

  4、电视类参评作品,要求报送DVD光盘或DVCAM、DVCPRO25/50数字录像带一件(评选结束后,数字录像带可以退还)。每张光盘只录制一件作品,附作品文字稿、评选表一式两套。

  5、广播、电视类参评作品必须是播出原版,不得为参评重新编排,不得报送己获其他奖项的作品重复参评。

  6、图片类参评作品,除报送报刊上发表的原件外,须将参评作品放大8英寸,连同评选表一套一并报送。

  7、少数民族作品,除报送原报刊、原音像带外,须译成汉文稿,然后按上述要求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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