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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暨第二届甘肃法制好新闻评选工作的通知

  二、评选项目

  (一)报刊通讯类

  1、消息(一般不超过1000字);
  2、言论(一般不超过1500字);
  3、通讯(一般不超过4000字);
  4、系列报道、深度报道(主要指题材重大,涉及法制领域的热点、焦点及突出问题,有比较深刻、独特见解,或有独特地域特色,有一定社会反响的);
  5、新闻图片(包括单幅、组合、系列图片等);
  6、专栏(必须是固定的版面、固定的位置、固定的周期,特定栏目标题下连续刊登专栏稿件达10次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以上的);
  7、专版(必须是完整的版面、连续半年以上的)。

  (二)广播类

  1、新闻;
  2、评论;
  3、专题。

  (三)电视类

  1、新闻;
  2、专题;
  3、栏目。

  三、初评机构

  省司法厅成立全国法制好新闻甘肃初评暨第二届甘肃法制好新闻评选小组,组长由省司法厅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司法厅以及法律界、新闻界的专家学者共9至11人组成,指导、协调、组织法制好新闻评选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按照推荐、初评、复评、定评的程序进行,其中推荐、初评工作在省内完成。

  1、推荐

  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省级新闻媒体、中央媒体驻甘记者站都可以推荐参评作品。市州新闻单位的参评作品,由所在市州司法局统一推荐。

  2、初评

  全国法制好新闻甘肃初评暨第二届甘肃法制好新闻评选小组承担初评工作,初评入围作品按规定数额报送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公室。

  3、全国法制好新闻复评、定评工作由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委员会进行。第二届甘肃省法制好新闻由全国法制好新闻甘肃初评暨第二届甘肃法制好新闻评选小组进行。

  五、评选办法

  1、三级评定均采取“审读作品、评委讨论、无记名投票、集体决定”的评选办法进行。入围作品、优秀作品及等次原则上应按照评选小组成员(评委)无记名投票多少确定。

  2、第二届甘肃法制好新闻评选工作与2009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同步进行,参评作品参照甘肃省法制好新闻评选条件,由全国法制好新闻甘肃初评暨第二届甘肃法制好新闻评选小组评定,获奖作品在报送全国作品中产生。评选奖项分为报刊通讯、广播、电视3类,其中报刊通讯类包括消息、言论、通讯、系列报道和深度报道、新闻图片、专栏、专版7项,广播类包括新闻、评论、专题3项,电视类包括新闻、专题、栏目3项,共13项奖项,每项设置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共78个奖项。获全国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作品,省上不再重复获奖。省上奖项在未获全国奖的送评作品中产生,按初评顺序排列依次获奖,不再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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