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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监局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质监系统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党建工作,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作用

  (一)努力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水平。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党的建设主线,并以此来体现检验党的建设的先进性。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服从和服务于大局,着力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要紧紧围绕“平安宁波”建设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两个基本目标,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紧迫性和责任感,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善于分析判断经济形势,善于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作用。要善于把握大局,找准定位,创新体制机制,采取积极措施,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服务与保障。

  (二)坚持党建工作与质监中心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要始终坚持党建工作与质监各项建设齐建、与各项业务齐抓、与各项活动齐推、与各项工作齐步,把党建工作溶入到市局党委中心工作去把握,放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工作中去思考、去谋划、去部署、去落实,牢固树立发展意识、责任意识,扎实有效地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切实做到党建工作与质监中心工作“两促进、两提高”,增强党建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扎实推进质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局党委提出的“主动作为、科学监管”的总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巩固科学监管基础,扎实推进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抓好关系民生的“四大安全”监管,加大整治和执法打假力度,不断提高科学监管的能力。进一步围绕质量提升工程,积极引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大力推进“三大战略”,和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努力提高服务我市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认真研究当前全市质监系统面临的新课题、新挑战,深入调研、把握重点、注重结合、勇于创新,着力破解质监工作机制体制上的障碍和瓶颈,努力推进全市质监事业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四、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

  (一)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围绕保障和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党务公开,探索市局机关党支部委员公开推选办法,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进一步增加在干部任用、重大开支、质监事业改革发展等方面重大决策的透明度,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完善党员申诉、举报等维权机制,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方面的作用,开展党员权利和义务教育,提高党员民主素质,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坚决纠正和查处影响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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