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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

  一是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汽车衡经销企业名单;二是检查其是否销售无证生产、假冒伪劣或者具有作弊功能的汽车衡产品;三是检查其是否存在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等。
  (三)使用环节。
  一是全面掌握在用汽车衡(包括贸易交接用汽车衡和公路管理用汽车衡)的分布情况和使用情况;二是检查在用汽车衡是否经过了计量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三是检查汽车衡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和日常维护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四是检查其是否存在擅自改动汽车衡、破坏汽车衡计量准确度的计量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利用汽车衡进行各种形式的计量作弊行为等。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紧密结合起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到事前有方案、中间有督查、事后有总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对重点交易场所使用的汽车衡要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贸易交接的量值准确可靠;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中使用的公路管理用汽车衡也要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出具数据的准确可靠,为维护公路交通运输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对存在问题的汽车衡使用单位要进行跟踪检查和“回头看”,防止问题死灰复燃。
  (三)创新方法、务求实效。此次专项整治要坚决打击利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净化汽车衡市场计量环境,维护汽车衡正常的市场计量秩序,彻底改变对汽车衡监管不到位的现状,强化区域监管,落实责任分工,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强化宣传、社会监督。此次专项整治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做好对汽车衡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计量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其计量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65热线作用,通过各种方式发现违法线索,严厉打击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
  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地务必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含附表)报省局计量处(并发送电子邮件到jlc@gszl.gov.cn)。工作总结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汽车衡生产、销售企业的基本情况,在用汽车衡的基本情况,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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