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研究院:
为了维护公平交易和公路交通运输安全,加强对汽车衡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0〕120号)要求,省局决定在2009年开展全省衡器整治的基础上,针对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集中组织开展全省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0年9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衡开展计量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汽车衡生产企业底数;依法查处无证生产汽车衡的企业;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汽车衡的违法行为,提高汽车衡的产品质量;加强对在用汽车衡的计量检定管理,打击利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建立和完善汽车衡从生产到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汽车衡生产企业。重点是:没有取得型式批准证书或者超出型式批准证书范围生产的企业;没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超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范围生产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或者有作弊功能汽车衡的企业;有过计量违法记录或者消费者投诉和举报记录的企业;2009年衡器专项整治活动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
(二)汽车衡销售市场。重点是:销售无证生产的汽车衡的企业;销售假冒伪劣或者具有作弊功能汽车衡的企业;利用汽车衡加装作弊装置(或作弊功能)、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的企业;有过计量违法记录或者消费者投诉和举报记录的企业。
(三)汽车衡使用环节。重点是:汽车衡受检率和合格率不高的使用单位;因缺斤短两或者利用汽车衡进行计量作弊被消费者投诉或者举报的使用单位。
三、整治措施
(一)生产环节。
一是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汽车衡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完整的汽车衡生产企业质量档案;二是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生产假冒伪劣或者具有作弊功能的汽车衡的企业;三是加大对汽车衡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力度,检查该企业的生产设施、人员技术状况、检测条件和规章制度等是否符合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发放时的考核条件的要求,对不符合原考核条件的,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二)销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