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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各地、各系统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所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考察,并将推荐名单在《杭州日报》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推荐评选工作透明度。
  3、由各区、县(市)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负责,在4月1日前将所推荐对象名单、《推荐表》(一式三份),以及3000至5000字的详细事迹材料和400至5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各三份(附电子文档)上报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联系电话:87161071)。
  4、推荐企业负责人为全国劳动模范的,除按规定评选条件外,还要求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不裁员、不减薪”,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并在杭州市“春风行动”等慈善活动中积极捐款。推荐村干部(村书记、村长等)为全国劳动模范的,除按规定评选条件外,要求所在村在近5年里无刑事犯罪、无赌博案件、无计划外生育,村人均纯收入、人均村级集体可支配资金属全国领先水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良好。

  附件:2010年杭州市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10年杭州市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和
  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产业、区县

负责人

一线、科技职工

农业人员

其他人员

工业

1

   

建设

 

1

  

交通运输

 

1

  

商业

 

1

  

财贸旅游

 

1

  

教育

 

1

  

私企

1

 

  

经济

 

 

 

1

高新(滨江)

 

1

 

 

上城

 

 

 

1

下城

 

 

 

1

拱墅

 

 

 

1

江干

1乡镇企业

 

 

 

西湖

 

 

 

1

萧山

 

1

 

 

余杭

 

1外来工

 

 

富阳

 

 

 

1

临安

 

 

1

 

建德

 

 

1

 

桐庐

 

 

 

1

淳安

 

 

1

 

合计

3

8

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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