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加强我市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10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关于加强我市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我市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和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经委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历史文化保护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95号)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6〕217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对我市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力度,充分发挥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杭州工业历史文脉、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先进文化建设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历史信息真实性、环境风貌完整性、生产延续性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积极保护”与“适度利用和传承发展”的关系。通过有效措施,形成较完善的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保护制度,使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适度利用。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充分挖掘保护和利用潜力。目前,全市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1项(包含2个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8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2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6项。要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不断挖掘潜力,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单位和企业申报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力争使我市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新的增加。
(二)分类建立展示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留存与保护。继续支持和鼓励做精做细做深11个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现有展示馆(博物馆)。同时,结合当前我市正在规划实施的杭氧、杭锅等老厂房的更新改造,对另外17个目前尚未设立专门展示馆的工业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按产业分类,结合主题,有选择性地引入到更新改造项目中,设置展示区,以整合资源、形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