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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农资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此次农资计量专项整治中,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事前有方案、中间有督查、事后有总结,要主动与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正确知识和计量器具的防作弊常识,提高广大农民的计量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可根据当地实际,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或者建立公正计量点,更好地方便农民投诉,切实保护他们的利益,提高计量工作的有效性

  (三)加强引导扶持。要突出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对计量工作较规范的农资市场经营者,要给予扶持,引导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计量检测体系;对没有配备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的,要督促其尽快配备;对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坑害农民利益的,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及时予以曝光。

  (四)完善长效机制。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对农资市场的长效计量监管机制。例如,建立相应的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计量监督检查等。

  (五)及时上报总结。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市州局务必于2010年6月15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含附表)报省局计量处(并发送电子邮件到jlc@gszl.gov.cn)。工作总结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农资类定量包装商品的检查情况,农资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的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要求等。

  农资计量专项整治活动是利民惠民行动,各市州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并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树立服务理念,规范工作行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质监部门在涉及农民利益方面强化监管、维护权益的社会舆论氛围,树立起质监良好形象。

  附件:农资计量专项整治统计表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农资计量专项整治统计表

市州

化肥等农资类定量包装商品

农资市场在用计量器具

查处的计量违法案件数

化肥

其他

检查农资销售企业数

检查农资市场在用计量器具数

专项整治前受检率

专项整治后受检率

未申请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使用计量器具的案件数

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违法案件数

其他违法案件数

检查批次

合格批次

合格率

检查批次

合格批次

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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