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农资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农资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购销旺季,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农资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0〕119号),维护化肥等农资市场的计量秩序,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农资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围绕化肥等农资类定量包装商品和农资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开展农资计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建立农资计量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资市场计量秩序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提高本行政区域内农资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严厉查处缺斤短两、计量作弊、净含量不足等坑害农民的计量违法行为,使农资市场计量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农资计量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民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对化肥等农资类定量包装商品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化肥等农资类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经销企业生产、经销的化肥等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等。

  (二)对农资市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事农资销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农资市场经营者)是否配备了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在用计量器具是否经过了计量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等。

  (三)加大计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农资市场经营者在农资销售的过程中未申请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查处农资市场经营者利用计量器具进行缺斤短两、计量作弊等坑害农民的违法行为。

  (四)加大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具有多次计量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小作坊和黑窝点。

  四、有关要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