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一、二、三人民医院、甘肃省中医院、甘肃省肿瘤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兰州大学一、二院和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9所省级医疗机构直接将本单位录入汇总信息报省卫生厅信息中心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村级卫生所(室)汇总登记信息上报至乡(镇)政府卫生办公室,未成立卫生办公室的乡镇,暂由乡镇卫生院承担数据录入、订正、统计汇总任务。
五、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卫生行政部门
1.省卫生厅
负责全省疾病谱排序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的组织实施工作。所涉及的各相关工作由厅疾控处、医疗服务监管处、医政处和厅信息中心分工协作完成。其中疾控处主要负责制定居民就医登记信息报告的相关管理制度、组织人员制订居民就医登记信息报告工作规范、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工作督导和数据分析利用等;医疗服务监管处负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监管、数据质量控制和协助工作督导等;医政处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居民就医登记信息的采集、审核、订正、报告及协助开展人员培训、工作督导等。
2.市(州)、县卫生局
(1)组织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当地疾病谱排序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工作。
(2)建立居民就医登记信息报告制度、例会制度、培训制度、信息核实制度、考核评比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明确工作流程。
(3)组织人员定期开展督导和质量控制工作,不断提高居民就医登记信息报告数据质量。
3.乡镇卫生办公室
(1)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居民就医登记报告工作。
(2)落实居民就医登记信息报告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工作流程和信息报告工作。
(3)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控制,对辖区居民就医信息登记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4)定期检查辖区村医(社区医生)的报告工作质量。
(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1)指定专门的部门(科室)和确定专人专职负责此项工作。
(2)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居民就医登记信息(包括纸质报告卡或者电子报告卡),并及时审核、订正和上报。
(3)做好居民就医登记信息的日常管理与原始凭证的保存。
(4)参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召开的例会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5)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质量控制、相关人员培训、调查和工作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