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要依据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保健及主要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本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条件,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要以重点人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管理。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软件由省卫生厅开发,免费向全省推广。
完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提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能力。整合现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考虑,突出重点,逐步建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家论证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三、明确职责
各市州、各县市区应根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结合本地工作基础和应加强的重点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和考核方案,确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组织开展培训和实施工作。各市州实施方案和考核方案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审批。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和考核方案由市州卫生局、财政局审批。
各市州、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下拨公共卫生专项经费,落实本级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人口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人口计生服务网络,提高计生技术服务水平。各级卫生、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县为实施单位,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可提供。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实施,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任期考核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强化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加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逐步使城乡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