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卫办发〔2010〕118号)
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促进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甘肃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卫生厅反馈。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甘肃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发〔2009〕97号),按照卫生部、财政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8号)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总目标: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阶段性目标:到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效果,先期启动实施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见附件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随着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