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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卫办发〔2010〕119号)


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卫生厅反馈。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发〔2009〕97号),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增进基层卫生机构的活力,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机构考核内容。

  1.乡镇卫生院考核内容。

  (1)院内管理与建设:医疗事故月分析会、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录、疾病谱排序、抗生素使用量、自费药物使用比例、青霉素使用量占抗生素使用量的比例、业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及下村指导情况、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2)基本医疗服务: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情况。

  (3)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项工作情况。

  (4)中医药服务:中医科室设置、中医适宜技术适用、使用地产中药治疗常见病和多发病、中医门诊人次占全院门诊人次的1/3、中药收入占药品总收入的1/3、中医药治疗总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1/3。

  (5)群众评价与监督。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1)。

  2.村卫生室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药品使用、药房规范化建设、中医药服务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甘肃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2)。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诊疗及护理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体检数量、家庭出诊数量、家庭护理数量、家庭病床数量、医疗安全、疾病谱排序、抗生素使用量、自费药物使用比例、青霉素使用量占抗生素使用量的比例、医疗工作效率、诊疗费用、药品使用、规范药房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中医药服务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覆盖人口、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3)社区服务与管理:主要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双向转诊等内容。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甘肃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附表3)。

  (二)人员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具体考核内容由县市区卫生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

  二、考核主体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考核主体,具体考核工作可委托同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

  (一)机构考核。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甘肃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甘肃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有管辖权的乡镇卫生办公室或乡镇卫生院依据《甘肃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

  (二)人员考核。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并与职工个人收入直接挂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由具有管辖权的乡镇卫生办公室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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