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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3、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
  规范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分析制度,及时通报安全生产运行形势,认真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准确分析伤亡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和原因,对指标控制不好的单位和企业及时进行预警,加强分类指导。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机制。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状况和伤亡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各工业企业要对照《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车间、落实到班组、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员工。
  2、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6号)的要求,督促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
  3、完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工业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足额为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生产经营特性,分别按照滚动提取或累计提取的方式,按照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设备设施购置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劳动防护用品等各项安全费用。
  4、建立完善企业自律的内在动力机制。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激发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内在动力。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条件检测检验工作,督促工业企业整治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使安全生产成为企业组织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安全文化激发内在动力。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严格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实行分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理顺综合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关系,明确隐患监管责任单位。继续从系统监管、企业管理两个主体责任和硬件、软件方面,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在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
  2、严格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督促工业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申报、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督促工业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
  3、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工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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