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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卫中发〔2010〕116号)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切实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了《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卫生厅。

甘肃省卫生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优势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目标

  从2010年起,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各级中医医院基础建设和设备配置,全面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完成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加强乡、村两级中医药人员培训,初步建成以各级中医医院为龙头,综合医院中医科和其他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城乡中医药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市州在编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县级医院建设规划时,县中医医院项目不少于1个。在制定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时,要对县级中医医院进行科学规划和重点加强,确保公立县级中医医院不改变中医性质。尚未设置中医医院的县市区要尽快设置。确无条件设置的,应加强公立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建设或设置中医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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