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安监管一[2010]50号)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工作,针对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专项督促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函〔2010〕1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管总厅管一〔2010〕11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落实安监总厅管一函〔2010〕1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立即对本级负责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开展一次专项督促检查活动,对设计批复基建期超时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防止以基建为名进行生产;对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的建设项目,要责令企业停止建设或者停产整改,并依法从严处罚。
为及时掌握和指导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行政审批执行情况,各省辖市在对本级负责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清理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须将已经办理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备案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分类装订后送省安全监管局留存备查。自2010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首月上旬,将上季度办理的建设项目“三同时” 备案或批复文件抄送省安全监管局。
二、建立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库
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落实豫安监管一〔2009〕200号文件的要求,立即充实、完善和更新《河南省非煤矿山企业“三同时”建设项目审查与许可证信息统计台帐》内容。自2010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首月上旬,将上季度办理的《台帐》更新后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要及时将本级审查办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录入到全国统一的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录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自2010年4月起,每月上旬,将上月办理的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信息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对不按时录入和报送的,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其受委托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