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补办和换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安监管人培〔2010〕54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7]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
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
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补办和换发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补办、换发有关证书的范围
有关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损毁、遗失的,需要办理有关补办手续;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持证人服务单位变动、服务单位名称变更或资格证书损毁、遗失的,需要办理有关证书换发、补办手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损毁、遗失的,需要办理有关证书补办手续。
(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补办安全资格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1.所属企业或主管单位的任职文件(聘任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补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时提供);
3.考核机构出具的培训复训考核合格证明和所属企业或主管单位的有关情况说明。安全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的,还需要提供指定媒体、网站声明资格证书作废的有关材料;
4. 补办或换发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表3份和1寸彩色照片1张。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办理相关证书需提供的材料
1.换发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①煤矿企业主管单位的任职文件(聘任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乡镇煤矿需要县级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②有效期内的安全资格证书和1张1寸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