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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0)29号文切实做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8.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和设备设施报废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逐步开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建立设备设施报废制度。将具有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结果,作为安全监管、安全评价和安全许可的重要依据;对检测检验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实行强制性报废,确保安全生产。

  9.积极协调,推动化工园区(集聚区)建设。自今年7月份起,安全监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专门区域外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加油加气站除外)安全审查申请。对于当地政府规划需要搬迁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原厂区内进行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

  10.强化监管,积极开展化工园区(集聚区)和化工专业市场安全评价。各地新建的化工园区(集聚区)和化工专业市场,要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对已经建成的化工园区(集聚区)和化工专业市场,要定期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11.严格审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从业人员素质、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设施设计与改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危险化学品登记等按要求列入安全许可条件。

  从业人员素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规范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基本条件的意见》(豫安监管危化〔2009〕162号),从业人员素质必须满足有关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要对有关要求进行专题评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审查与安全许可工作,要严格把关,凡从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有关要求的,不予办理安全许可手续。

  危险化学品登记:从2010年6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手续时,需提交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没有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予受理其安全生产许可申请。

  安全生产标准化: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2011年元月1日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手续时,需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其他企业,从2013年元月1日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手续时,需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没有在规定时间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予办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手续。

  12.健全机制,加强化工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及省局有关规定,办理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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