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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0)29号文切实做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0〕29号文切实做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豫安监管三〔2010〕56号)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

  2010年2月9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29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促进我省化工(含医药,下同)行业安全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好宣传贯彻

  1.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意见》是我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份纲领性文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的具体措施,也是我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意见》的出台,对于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监管,指导化工行业安全发展,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将发挥重要作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其提出的各项任务和丰富内涵,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2.积极学习,迅速传达。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迅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意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安全监管任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好《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

  3.加强培训,搞好宣贯。今年上半年,省局将召开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会,举办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和中央驻豫及省管企业负责人培训班,专题讲解《意见》,指导贯彻落实。

  4.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为了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省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各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要及时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情况,书面上报省局三处;对于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也要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务实进取,落实各项任务

  1.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建立由有关政府部门参加的化工行业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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