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高级实践技能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职〔2010〕14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卫生局、人口委,甘肃矿区人事局、卫生局,省直及中央在甘各有关单位,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经研究,2010年度全省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以下称卫生实践技能考试)定于2010年5月举行。为切实做好报名和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评审卫生专业(含医、药、护、技)副高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卫生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卫生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共同负责。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在实践技能考试中,中医医师加考中医四大经典著作内容,考试参考书为高等医药院校中医药类专业使用的第七版《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加考中医内容,考试参考书为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供基础、临床、预防、口腔医学类专业使用的第七版《中医学》。中医四大经典著作内容考试分值占中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总分的20%。中医学内容考试分值占西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总分的20%。
四、卫生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由卫生部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提供考试试题和成绩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确定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在2010-2011年两年内有效。
五、2000年后取得小范围任职资格(兰外有效、单位有效、企业有效)的人员,申报大范围任职资格时,不需要再行报考卫生实践技能考试。
六、对未列入《卫生专业实践技能考试专业分类名称及编码表》的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西药品检验、中药材检验、心电学技术和神经电生理技术6个专业,可根据个人实际选报相近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