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
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保证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转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提高重大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程安全质量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各部门、各地区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加强了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程安全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但在重大工程领域,仍有一些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深度不够,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抢时间、赶进度,安全质量管理不严,责任制未真正落实,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安全隐患增加,包括城市地下工程、油气水电等生命线工程和水利、能源、交通运输等大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工程安全质量形势面临严峻挑战和考.验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
二、各有关部门、各地区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抓紧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排查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防患于未然。要加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力度,形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工程安全。
三、全面履行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的审批、管理和监督等职责。项目开工前,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的职能和工作职责,充分做好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等各阶段的准备工作,为有效预防安全质量事故打下坚实基础。项目实施中,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认真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审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