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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0年城市管理(基础工作方面)目标考核实施细则[1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组织领导

1、切实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城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2、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建立定期研究城市管理工作的例会制度。

3、城市管理投入到位,有效保障城市管理机构具备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经费。

4、管理责任落实,管理网络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实现长效管理。

30分

1、未切实把城市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未列入城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扣10分。

2、主要领导重视不够,未建立定期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例会制度的扣10分。

3、城市管理投入不到位,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不到位扣10分。

4、管理责任未落实,管理网络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实现长效管理的扣10分。

基础资料

管  理

1、建立健全城市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各类基础档案,资料健全,完整。

2、及时按要求向上级对口部门上报各类专业统计报表、计划、总结和相关资料,内容准确、详实。

20分

1、无基础档案的扣5分;有基础档案,但资料不健全的扣2分。

2、不按要求上报的,每次扣2分;上报内容不准确、不详实的,每次扣1分。

依法行政

1、建立健全法制工作组织领导。

2、实行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及执行情况。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培训面和培训合格率达100%;执行公务应着装整齐、标志佩带齐全、举止行为规范。

4、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符合规定,并持证上岗。

5、依法行政,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经行政复议,无决定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经行政诉讼,无判决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6、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案卷归档齐全、完整、符合规定。

40分

1、未建立健全法制工作组织领导的扣5分。

2、未实行行政执法监督的,扣5分,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不健全的每项次扣1分。

3、未按要求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的,扣2分;参加上级法律知识培训,每少一人扣0.5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每人扣0.5分。

4、从事执法的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或未持证上岗的每项次扣0.5分。

5、因执法过错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复议、诉讼被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每案扣4分。

6、未按照要求制作法律文书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案卷归档不齐全、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每件扣0.2分。

工作宣传

城市管理社会宣传和每周向市局传送内部信息制度化,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传送常态化。

10分

当月未有新闻稿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刊发的扣1分;每少传送1条工作信息的扣0.5分;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扣1分。



  2010年城市管理(重点工作方面)目标考核实施细则[15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重点工作

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城市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强力推进对城市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治理,实现大幅减少存量,坚决杜绝增量的目标;有效开展对城市“六乱”的治理,确保重点街路基本杜绝“六乱”行为;综合治理城市大环境,消除环境卫生死角,确保环境卫生达到规定标准。

70

根据各城区的整治成效,综合评定分数。

城市植树100万株,新增绿地100公顷。任务指标如下:新抚区:植树17万株、新增绿地10公顷,望花区:植树20万株、新增绿地10公顷,东洲区:植树20万株、新增绿地20公顷,顺城区:植树20万株、新增绿地20公顷,经济开发区:植树23万株、新增绿地40公顷,

40

未完成规定任务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综合整治9条重点街路景观环境,打造4条城市管理示范街路。

20

1、9条重点街路依据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方面规定的计分标准扣分。

2、城市管理示范街路验收检查,未达到示范街路标准的扣10分。

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0%以上,主次干道机械化除运雪率达到20%以上。

20

各项指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每项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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