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考核实施细则[230分]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及 标 准
| 分值
| 计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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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容
环境卫生
管 理
| 1、及时查处各类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和各类乱堆乱占、乱挂乱设行为。2、有效规范整治占路市场,取缔占路市场涨市、市场内搭建棚亭,
规范市场环境卫生。
3、及时查处户外广告和景观灯饰违章违规行为,有效整治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等行为。
4、及时查处临时停车场标志、标线不全以及车辆停放无序的行为。
5、及时查处乱倒垃圾、渣土、污水、粪便和任意抛弃动物尸体,随地填埋、焚烧垃圾的等行为。
6、及时查处擅自设置、改变环卫设施,从事环卫服务的行为及未取得排放手续擅自排放、不按规定和批准路线、时间、地点运输施工残土和垃圾的行为。
7、及时查处违反抚顺市义务除运雪规定的行为。
8、及时查处车容不整影响市容的行为以及车辆运输泄露遗撒和车辆轮胎、厢板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行为。
9、按照职能,及时查处其它违反有关市容、环卫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 70分
| 1、一级区域,对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项次扣0.5分;只罚款未整改的每件次扣1分。
2、二级区域,对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项次扣0.2分;只罚款未整改的每件次扣0.4分。
3、三级区域,对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项次扣0.1分;只罚款未整改的每件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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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
管 理
| 1、及时查处城市道路两侧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接建露台、偏厦、门斗,改变建筑物造型等行为。
2、及时查处擅自变更、修改或未按批准要求变更、修饰建筑物外部立面的行为。
3、及时查处涉及城市规划批前管理方面的违法建设行为。
| 70分
| 1、一级区域,对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项次扣3分;只罚款未整改或未拆除的每件次扣6分。
2、二级区域,对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项次扣2分;只罚款未整改或未拆除的每件次扣4分。
3、三级区域,对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项次扣1分;只罚款未整改或未拆除的每件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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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考核实施细则[230分]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及 标 准
| 分值
| 计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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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及园林管理
| 1、及时查处擅自倚树搭棚建房行为。
2、及时查处在绿地内乱排放、乱堆放、挖坑取土、开荒种地等行为。
3、及时查处践踏草坪、采摘花卉、穿行绿篱、攀树、折枝、剥树皮、在
树木上刻画、钉挂物品等行为。
4、按照职能,及时查处其它违反有关绿化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 30分
| 1、对倚树搭棚建房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件次扣2分;只罚款未整改的每件次扣4分。
2、对在绿地内乱排放、乱堆放、挖坑取土、开荒种地等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项次扣0.5分;只罚款未整改的,每件次扣1分。
3、对践踏草坪、采摘花卉、在树木上刻画、钉挂物品等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次扣0.2分;只罚款未整改的,每件次扣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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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施
管 理
| 1、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
2、及时查处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的行为。
3、按照职能,及时查处其它违反有关市政设施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 20分
| 1、对各类违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未查处的,每件次扣2分;只罚款未整改的每件次扣4分。
2、对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的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件次扣0.5分;只罚款未整改的,每件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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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和拆迁现场的管理
| 及时查处临街不设围档或未按规定设置围档进行施工和拆迁的行为及不符合施工工地管理规定的行为。
| 20分
| 1、一级区域内对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项次扣2分,只罚款未整改的扣4分;
2、二级区域内对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项次扣1分,只罚款未整改的扣2分;
3、三级区域内对违法行为未查处的,每项次扣0.5分,只罚款未整改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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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 及时有效办理市长公开电话、信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民心网等方面转办件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和媒体曝光的问题,办理质量符合要求,反馈及时。
| 20分
| 1、 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1分。
2、 未及时反馈的,每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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