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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0年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方面)考核实施细则[160分]

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及 标 准

分值

计 分 标 准

绿化建设

1、严格执行绿化栽植规范,按设计要求完成绿化栽植任务,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8%以上,保存率达95%以上。

2、完成城市绿化任务指标。

3、认真核实应纳入本辖区范围内义务植树适龄公民人数,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

30分

1、树木成活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3分。

2、未完成规定任务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3、尽责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园林绿化

基础管理

1、无擅自砍伐树木、损毁和占用绿地现象。

2、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分级审批制度,对批准的临时占用、挖掘绿地与砍伐、移植和修剪树木的建设施工全程监管,按审批的数量、标准、时限等要求施工操作和恢复绿化。

3、认真做好城区森林防火工作,防火组织机构健全,防火器材、设备完好,全年火情、火警在1起以内,火灾控制为零。

20分

1、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树木、损毁和占用绿地每发现一次扣5分。

2、每件次拖延一天上报,扣1分;违反规定的,每项扣1分;未按规定监管造成园林绿化损失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违反规定每项扣分2分;火警、火情每超一起扣分2分;发生火灾此项分值全部扣除。

信访投诉

及时有效办理市长公开电话、信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民心网等方面转办件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和媒体曝光的问题,办理质量符合要求,反馈及时。

10分

1、 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1分。

2、 未及时反馈的,每件扣0.5分。



  2010年城市管理(市政设施方面)考核实施细则[6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道路(广场)维修养护

1、车行道(含小区甬道)路面达到基本平整、完好。

2、人行道无塌陷,路面基本平整、稳定。

3、边石无缺失,无倾斜。

4、栏杆(隔离栏)无破损缺失,油漆无脱落、涂料无脱皮,达到设施完整、美观、整洁、安全。

20分

1、 道路塌陷的,每项处扣1分。

  2、边石缺失、倾斜的,每处扣0.5分;栏杆(隔离栏)不符合标准的,每项扣0.5分。

排水设施

维修养护

1、对所管排水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2、积极协调和处理居民(含物业)小区户线及检查井出现的突发问题。

15分

1、排水不畅通的,每处扣1分。

2、未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的,每次扣2分。

道路挖掘

管  理

1、挖掘道路应当明确施工要求,并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挖掘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进行回填和清理现场。

2、对按照规定回填的挖掘道路应当在7日内修复。

10分

违反规定每一项每处(次)扣0.5分。

道路窨井

管  理

对所管辖道路上和居民小区内的窨井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窨井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缺失时,及时责成产权单位进行修复、正位或补缺,影响交通安全的要设立警示标志。

10分

违反规定每一项扣0.5分。

信访投诉

及时有效办理市长公开电话、信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民心网等方面转办件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和媒体曝光的问题,办理质量符合要求,反馈及时。

5分

1、 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1分。

2、 未及时反馈的,每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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