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方面)考核实施细则[160分]
考核项目
| 考 核 内 容 及 标 准
| 分值
| 计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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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建设
| 1、严格执行绿化栽植规范,按设计要求完成绿化栽植任务,当年植树成活率达98%以上,保存率达95%以上。
2、完成城市绿化任务指标。
3、认真核实应纳入本辖区范围内义务植树适龄公民人数,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0%以上。
| 30分
| 1、树木成活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3分。
2、未完成规定任务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3、尽责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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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
基础管理
| 1、无擅自砍伐树木、损毁和占用绿地现象。
2、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分级审批制度,对批准的临时占用、挖掘绿地与砍伐、移植和修剪树木的建设施工全程监管,按审批的数量、标准、时限等要求施工操作和恢复绿化。
3、认真做好城区森林防火工作,防火组织机构健全,防火器材、设备完好,全年火情、火警在1起以内,火灾控制为零。
| 20分
| 1、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树木、损毁和占用绿地每发现一次扣5分。
2、每件次拖延一天上报,扣1分;违反规定的,每项扣1分;未按规定监管造成园林绿化损失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违反规定每项扣分2分;火警、火情每超一起扣分2分;发生火灾此项分值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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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 及时有效办理市长公开电话、信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民心网等方面转办件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和媒体曝光的问题,办理质量符合要求,反馈及时。
| 10分
| 1、 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1分。
2、 未及时反馈的,每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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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城市管理(市政设施方面)考核实施细则[60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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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广场)维修养护
| 1、车行道(含小区甬道)路面达到基本平整、完好。
2、人行道无塌陷,路面基本平整、稳定。
3、边石无缺失,无倾斜。
4、栏杆(隔离栏)无破损缺失,油漆无脱落、涂料无脱皮,达到设施完整、美观、整洁、安全。
| 20分
| 1、 道路塌陷的,每项处扣1分。
2、边石缺失、倾斜的,每处扣0.5分;栏杆(隔离栏)不符合标准的,每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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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设施
维修养护
| 1、对所管排水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
2、积极协调和处理居民(含物业)小区户线及检查井出现的突发问题。
| 15分
| 1、排水不畅通的,每处扣1分。
2、未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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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挖掘
管 理
| 1、挖掘道路应当明确施工要求,并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挖掘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进行回填和清理现场。
2、对按照规定回填的挖掘道路应当在7日内修复。
| 10分
| 违反规定每一项每处(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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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窨井
管 理
| 对所管辖道路上和居民小区内的窨井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窨井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缺失时,及时责成产权单位进行修复、正位或补缺,影响交通安全的要设立警示标志。
| 10分
| 违反规定每一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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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 及时有效办理市长公开电话、信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民心网等方面转办件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和媒体曝光的问题,办理质量符合要求,反馈及时。
| 5分
| 1、 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1分。
2、 未及时反馈的,每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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