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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0年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考核实施细则[2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街路清扫

保  洁

5、按确定范围和标准完成机械化清扫作业任务。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要求道路快车道和辅道全覆盖清扫、不漏扫。

  

6、清扫车、保洁车、机械化作业车要求车体清洁、无污物、标志明显;机械化作业车作业时要闪灯,作业行车速度服从作业质量,采用湿式压尘作业,合理调整清扫刷角度,做到不扬尘、不洒漏。

6、将垃圾浮土扫入或倒入雨水井、绿化带内、河堤下和桥下以及焚烧树叶和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7、未及时协调解决路面污染问题的,每次扣2分。

8、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未按要求着标志服、佩戴安全防护标志和配备符合作业要求的工具的,每人次扣0.5分。

9、机械化清扫不干净或漏扫每100延长米扣10分。

10、清扫车、保洁车、机械化作业车车体不洁,有碍市容观瞻的,每台车扣0.5分。机械化作业车作业时违反相关作业要求的,每项扣0.5分。

垃圾清运

1、垃圾清运要达到日产日清。一级清运地段楼房垃圾箱(桶)应整洁、无积存,周围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无蝇;二级清运应密闭运输,苫盖严密,无垃圾撒漏。

2、垃圾运输车辆按线行驶,将垃圾倾卸在指定排放场地。

3、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箱体洁净,标志清晰。

40分

1、垃圾未及时运出,一级区域(示范区)每处扣1分,其它区域每处扣0.5分。一级清运达不到标准每处扣0.5分。二级运输密闭不严造成沿途遗撒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指定垃圾场排卸,随意乱卸垃圾,每发现一车次扣1分;不服从垃圾排放场地人员管理,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走地衡过磅,每车次扣3分。

3、垃圾运输车辆外箱体不净,有碍观瞻和车牌、标志不清晰,每发现一台扣0.5分。



  2010年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考核实施细则[2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计分标准

垃圾清运

4、垃圾压缩车要保持污水排放阀畅通,及时将车内积存的污水排放到污水井或固定地点;作业后车走地净,垃圾桶摆放整齐,不能造成污水遗撒。

5、转运台(点)设施完好率要达到85%以上,内外环境应整洁、收车后地沟、台面应将垃圾清净。

6、新建住宅区经市、区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具备垃圾清运接收条件的应当及时接收。

7、实行生活垃圾袋(桶)装的小区,应按规定时间收集运输,不得裸露堆放。

8、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严禁将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排放,如发现有混排现象后立即报告,不得擅自清运。

4、垃圾压缩车未达到管理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5、转运台(点)设施达不到管理标准和要求的每项扣0.5分。

6、新建住宅区经市、区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具备接收条件而拒绝接收的,每栋楼扣5分。

7、实行生活垃圾袋(桶)装的小区垃圾收集运输未达到规定作业标准的,每处扣0.5分。

  8、不按要求报告而擅自清运混排垃圾的,每次扣5分。

环卫设施

管  理

1、城市道路两侧果皮箱、垃圾桶应摆放整齐,维护完好,保证正常使用。按要求每天清掏两次,垃圾不外溢、内清外净,箱体保持清洁、周边无污物。

2、垃圾中转站(箱)整洁完好,保证正常使用。倾倒垃圾时无外溢扬尘,不污染周边环境。

10分

1、果皮箱、垃圾桶摆放无序和破损的,每个次扣0.1分;果皮箱、垃圾桶清掏和卫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每个次扣0.1分。

2、在垃圾中转站(箱)倾倒垃圾时遗撒站(箱)外,有扬尘污染,站内外或箱体周边脏乱差,每项次扣0.5分;发现破坏垃圾中转站(箱)的行为不制止、不举报、不报告的,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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