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考核实施细则[200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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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路清扫
保 洁
| 5、按确定范围和标准完成机械化清扫作业任务。机械化作业覆盖面要求道路快车道和辅道全覆盖清扫、不漏扫。
6、清扫车、保洁车、机械化作业车要求车体清洁、无污物、标志明显;机械化作业车作业时要闪灯,作业行车速度服从作业质量,采用湿式压尘作业,合理调整清扫刷角度,做到不扬尘、不洒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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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将垃圾浮土扫入或倒入雨水井、绿化带内、河堤下和桥下以及焚烧树叶和垃圾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7、未及时协调解决路面污染问题的,每次扣2分。
8、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未按要求着标志服、佩戴安全防护标志和配备符合作业要求的工具的,每人次扣0.5分。
9、机械化清扫不干净或漏扫每100延长米扣10分。
10、清扫车、保洁车、机械化作业车车体不洁,有碍市容观瞻的,每台车扣0.5分。机械化作业车作业时违反相关作业要求的,每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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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
| 1、垃圾清运要达到日产日清。一级清运地段楼房垃圾箱(桶)应整洁、无积存,周围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无蝇;二级清运应密闭运输,苫盖严密,无垃圾撒漏。
2、垃圾运输车辆按线行驶,将垃圾倾卸在指定排放场地。
3、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箱体洁净,标志清晰。
| 40分
| 1、垃圾未及时运出,一级区域(示范区)每处扣1分,其它区域每处扣0.5分。一级清运达不到标准每处扣0.5分。二级运输密闭不严造成沿途遗撒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指定垃圾场排卸,随意乱卸垃圾,每发现一车次扣1分;不服从垃圾排放场地人员管理,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走地衡过磅,每车次扣3分。
3、垃圾运输车辆外箱体不净,有碍观瞻和车牌、标志不清晰,每发现一台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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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考核实施细则[200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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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
| 4、垃圾压缩车要保持污水排放阀畅通,及时将车内积存的污水排放到污水井或固定地点;作业后车走地净,垃圾桶摆放整齐,不能造成污水遗撒。
5、转运台(点)设施完好率要达到85%以上,内外环境应整洁、收车后地沟、台面应将垃圾清净。
6、新建住宅区经市、区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具备垃圾清运接收条件的应当及时接收。
7、实行生活垃圾袋(桶)装的小区,应按规定时间收集运输,不得裸露堆放。
8、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严禁将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排放,如发现有混排现象后立即报告,不得擅自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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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垃圾压缩车未达到管理标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5、转运台(点)设施达不到管理标准和要求的每项扣0.5分。
6、新建住宅区经市、区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具备接收条件而拒绝接收的,每栋楼扣5分。
7、实行生活垃圾袋(桶)装的小区垃圾收集运输未达到规定作业标准的,每处扣0.5分。
8、不按要求报告而擅自清运混排垃圾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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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设施
管 理
| 1、城市道路两侧果皮箱、垃圾桶应摆放整齐,维护完好,保证正常使用。按要求每天清掏两次,垃圾不外溢、内清外净,箱体保持清洁、周边无污物。
2、垃圾中转站(箱)整洁完好,保证正常使用。倾倒垃圾时无外溢扬尘,不污染周边环境。
| 10分
| 1、果皮箱、垃圾桶摆放无序和破损的,每个次扣0.1分;果皮箱、垃圾桶清掏和卫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每个次扣0.1分。
2、在垃圾中转站(箱)倾倒垃圾时遗撒站(箱)外,有扬尘污染,站内外或箱体周边脏乱差,每项次扣0.5分;发现破坏垃圾中转站(箱)的行为不制止、不举报、不报告的,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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