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城市管理(市容管理方面)考核实施细则[100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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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匾标志
管 理
| 二级、三级区域(标准区、监控区)
1、牌匾标志位置设置得当。
2、牌匾标志保持版面完好、整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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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牌匾标志位置设置不当的,二级区域每处扣0.2分;
三级区域每处扣0.1分。
2、牌匾标志残缺、破损及字体残缺的,二级区域每处
扣0.2分;三级区域每处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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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灯饰
设施管理
| 景观灯饰设施保持完好,不得残缺、破损;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按规定要求亮灯。
| 10分
| 一级区域(示范区)
景观灯饰设施残缺、破损的,每处扣0.5分;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不按规定要求亮灯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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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门前
五 包
| 在9条重点街路上的临街单位实行门前 “包净化、包绿化、包亮化、包美化、包秩序”,要落实直接责任人,做到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定管理制度。
| 30分
| 1、未与临街单位签订责任状落实“门前五包”制度的,每处扣1分。
2、 未按规定落实“门前五包”内容的每漏一项扣0.5分。
3、临街单位未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的,每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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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 及时有效办理市长公开电话、信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民心网等方面转办件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和媒体曝光的问题,办理质量符合要求,反馈及时。
| 10分
| 1、 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1分。
2、 未及时反馈的,每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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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考核实施细则[200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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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路清扫
保 洁
| 1、按规定时间和标准对街路进行清扫保洁作业,如遇大型活动,相关路段要进行延时保洁。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要求达到“六无、七净”,即无垃圾污物、无浮土和明显粪迹、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石块、无碎纸果皮果核、污水井口无脏物;路面净、人行道净、路边石净、污水井口净、树根净、电线杆根净、墙根净。人行道要见本色。
2、清扫、保洁作业时清扫的垃圾污物应及时收集、运送到指定容器存放。严禁将垃圾浮土扫入或者倒入雨水井、绿化带内、河堤下和桥下,严禁焚烧树叶和垃圾。
3、对由于路面污水井清掏、花坛绿地改造等原因造成路面污染的问题,应及时协调有关方面限期解决。
4、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按要求着标志服和佩戴安全防护标志,并配备符合作业要求的工具。
| 40分
| 1、未按要求时间守岗保洁或在岗但不履行保洁职责,发现一人次扣0.1分;未按要求进行延时保洁的扣1分。
2、对已明确清扫保洁责任的道路,擅自撂扫的,每条路扣5分;同一条路有2次以上弃扫、弃保的,扣罚该路段全年预留作业经费。
3、清扫保洁不达标,路面有杂物的,以香烟盒大小为单位,每个单位杂物扣0.1分。暗检路段三、四级路200延长米1个系数,每超过1个扣0.1分;步行街50延长米1个系数,每超过1个扣0.1分;如发现路面有污物,清扫人员正在作业,不予扣分。
4、清扫保洁不达标,发现道路有遗撒或明显浮土等污染,以宽度10厘米、长度1米为计量单位,每1延长米扣0.1分。人行道未见本色的每1延长米扣0.1分。
5、清扫作业人员在作业时严禁打堆后不收或漏收,上午9点后,每漏收一堆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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