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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的通知

  (一)进度安排

  3月16日至3月28日,为各区(县)、系统(行业、单位)动员、评选、公示、上报阶段。主要工作是:

  1. 按照《通知》中所分配给各区(县)、系统(行业、单位)的名额,进行劳模候选人预推工作。

  2. 依照评选条件,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按时限完成各项民主程序后,在区(县)、系统(行业、单位)进行公示。

  3. 填写劳模登记表(一式4份),为了存档和加强劳模管理,请务必用提供的原表进行填写。可以在原表内打印,但不得复印。2寸彩色免冠照片用线缝于表格上。对自制上报的表格,一律退回。

  4. 填写劳模统计表。

  5. 为了制作本届劳动模范《光荣册》,必须按提供的劳模事迹材料规范格式报送。即劳模简要事迹材料(不超过300字),劳模的简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曾获荣誉称号、需提供1寸电子版免冠彩照等。

  (二)工作要求

  1. 四川省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严格评选推荐的标准和程序。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将做严肃处理,并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荣誉称号。

  2. 按照要求,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评选要从严掌握,副厅(局)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3. 各区(县)、系统(行业、单位)务必于3月29日前将劳模登记表、先进事迹材料等相关资料和电子文档报市劳模评选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联系人:赵文铭、刘娣萍,电话:2291969。

  杨玉萍,电话:3105021

  地 址:泸州市公园路11号,邮编:646000。

  附件:1. 泸州市评选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泸州市评选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泸州市评选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杨松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喻 双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总工会主席

  成 员 袁卫平 市委副秘书长

  陈昆德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付 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牛 波 市委农工办主任

  李 锋 市经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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