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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的通知
(泸市府函〔2010〕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的通知》(川府发电〔2010〕17号)和四川省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劳评发〔2010〕3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今年“五一”节前夕召开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为做好我市省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市评选省劳动模范的范围是:2005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工农业生产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条战线劳动者。

  二、名额分配原则

  省政府分配给我市30个省劳动模范名额,其中要求一线职工8人;企事业主要负责人5人;科技、机关及其他7人;农业系统10人。

  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劳动模范名额和具体评选要求,我市分配给各区县、各系统、有关单位的名额见“泸州市评选四川省第六届劳动模范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各区县、各系统、有关单位要严格按分配表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和突破。

  三、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的劳动模范必须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锐意进取,廉洁奉公,勤奋工作,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竭诚奉献,勇于创新并取得优异成绩,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加强管理,诚信经营,深化改革,勇于创新,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强化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泸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三)在参与四川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四)在加快应对金融危机中,围绕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中作出重大贡献。

  (五)钻研科学技术,精通业务,积极参加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创新活动,在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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