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泸市府办发〔20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0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推进农业区域品牌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努力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启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
(二)新建单个面积2000亩以上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7个。部、省级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率达100%。
(三)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4个,农产品地理标志 2个。
(四)“三品一标”产品及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100%纳入监管。
(五)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蔬菜、茶叶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1. 各级政府要制定激励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创建、申报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其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地理标志,大力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其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在我市农业生产中的比重,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提高我市农产品的知名度。
2. 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其原料生产基地的标准化生产。已认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基地必须严格遵循标准化生产的技术规程,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严格监测,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起农产品生产“源头控制、全程监督、健全档案、保障追溯”的生产管理制度,实现生产标准化。
3. 积极开展我市主要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力争今年在茶叶、生姜、荔枝、龙眼、蔬菜、高粱、优质稻等特色产品中出台2-3个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