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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公路两侧公共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县(区)政府及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市政府确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公路两侧公共生态环境建设。(1)配合搞好规划设计、组织土地调查并签订租用合同、组织房屋后退或异地搬迁调查及实施、保留的房屋及围墙修缮粉饰、乱堆乱建及卫生整治、绿化后期管护等。(2)负责筹集土地流转和房屋后退或异地搬迁资金总额的40%,以及与市交通局共同承担保留的房屋围墙修缮粉饰和环境整治资金。(3)负责可视带生态建设,除上述3条带之外,本溪县政府还要负责沈丹高速公路(草河口段)、本桓公路(小市至大凹岭段),桓仁县政府负责本桓路(桓仁段)及“两高一铁”(桓仁段),南芬区负责沈丹高速公路(南芬段)两侧可视范围内“小开荒”、荒山荒地和疏林灌丛绿化,以及零星耕地退耕还林工作。
  (三)市交通局负责公路绿化美化,包括行道树栽植、路旁裸露地复绿,以及原小小线3个景观园(两端出入口及新小小线下路口)建设;会同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林业局)按照100元/延长米标准搞好围墙修缮的规划设计,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交通部门组织实施;与县(区)政府共同筹集保留房屋和围墙修缮粉饰及环境整治资金。
  (四)市水务局负责河道绿化,重点是温泉景观路(原小小线)太子河两岸河滩地绿化。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生态建设可视带中工矿废弃地复绿工作,按市政府要求不再审批公路两侧矿山,原有矿山不得扩大开采规模,并在2年内完成工矿废弃地复绿。
  (六)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土地租用和房屋后退搬迁资金总额的60%。
  市政府法制办、市综合执法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农委、本溪日报社、本溪广播电视台,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时限安排
  对生态建设核心带,要于2010年6月15日前完成规划设计;8月31日前完成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租用组卷并兑付、房屋异地搬迁组卷并兑付;9月30日前完成绿化项目招投标,并组织开展保留房屋和围墙修缮粉饰、乱堆乱建等环境整治;2010年11月-2011年4月底前完成主体绿化任务,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整个工程收尾工作。
  明山区对本桓公路卧龙段在准备工作充分的情况下,可在今春选取2-3个地段开展植树绿化活动。
  对生态建设可视带,各县(区)政府要在今春组织大规模绿化,秋冬季全面完成。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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