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公路两侧公共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0〕49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切实推进全市公路两侧公共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根据《本溪市公路两侧公共生态环境建设若干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公路两侧公共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本溪市公路两侧公共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总体部署,为落实全省统筹城乡发展试点任务和促进本溪旅游支柱产业快速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全省绿色通道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1〕39号)和《本溪市公路两侧公共生态环境建设若干规定》(本政发〔2010〕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生态核心带建设
2010年-2011年,重点对沈丹高速公路(边牛-桥头)、本桓公路(小堡-小市)、原小小线(松树台桥-同江峪)两侧15米范围内,开展公共生态环境建设。建设内容:
1.两侧植树绿化:进行高标准规划设计和植树绿化,重要部位、重要节点根据需要建设园林景观。
2.房屋后退或异地搬迁:对破旧房屋采取异地搬迁的方式,腾退出绿化用地实施生态环境建设。
3.保留的房屋围墙修缮:对外观及质量较好且对环境无影响的房屋和围墙予以保留,进行修缮、粉饰。
4.乱堆乱建整治:对有碍观瞻的乱堆乱建、乱倒垃圾(污物)等进行整治。
(二)开展生态可视带建设
2010年-2011年,按照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林业局)编制的规划设计,对上述3条道路两侧15米以外至500米以内可视范围内的“小开荒”、荒山荒地及疏林灌丛、工矿废弃地全部实施绿化(以栽植云杉、红松等常绿树为主,工矿废弃地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对规划区内的零星耕地,由各县(区)按照退耕还林政策进行植树造林,同时继续执行国家粮食直补政策。
二、责任分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林业局)牵头组织,所在地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分工完成。
(一)市绿化委员会(市林业局)负责全市公路两侧公共生态环境建设的规划设计、工程管理和生态建设核心带的绿化工程的施工组织。